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的通知
各区分局、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保税区、巡查机动执法支队:
我局2015年7月制定的《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已实施五年,为进一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本通知印发后,《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海政容管发[2017]200号)不再执行。
附:《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附件:附件:《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