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剑尧(身份证号码:51032********2038)

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龙潭镇箭竹村6组27号

本机关于2023年1月30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海综执琼卫(医)决字第001号),对你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并于2023年3月2日完成送达。你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即于2023年03月17日前)履行,但你至今未予履行。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通知书》(文号:2023海综执琼卫医催字第001号),均未成功送达。现限你自该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琼山区建国路17号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大队领取该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催告书黄剑尧(公告送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