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京华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400MA5THW3YXQ):

因你公司设置的海口京华医院存在未按规定保管病历资料、开展麻醉科诊疗活动超出了核准登记诊疗科目、为患者丁秀妹实施无痛钳夹术、乙状结肠部分切除+乙状结肠造瘘术等造成医疗事故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建设银行海府支行营业部;银行收款全称:海口市美兰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账号:46001002236050017117—014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海口京华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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