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琼山大队接到上级转办网络舆情,系有网民在人 民网海南省委书记留言板留言称,其在海口市琼山区国资局下属 单位晓云国际酒店项目做外墙施工,项目在 2018 年底全部完工, 公司也已拿到全部款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05 日还拖欠其务工 费六万八千多。接到该舆情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 核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国资委称,涉案项目名称为晓云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为海南健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口市滨濂村经济合作社,施 工单位为海南琼山建筑工程公司(琼山区国资局下属单位,以下 简称:海南琼建公司)。该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涯路南侧友谊路西侧,开工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2018 年 7 月竣工,因市民留言并未留下个人信息,因此无法核实市民名字、工种等。

     二、调查情况

    区国资委称,施工单位海南琼建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将项目 工程结算书移交建设单位审核,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工程迟迟未完成审核,导致该项目拖欠施工劳务费(劳务分包)约 212.601万元,相关劳务分包人将海南琼建公司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 法院。2019 年 2 月 1 日,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 会召开调解会,晓云国际项目部负责人与以上分包人达成调解并承诺:晓云国际工程项目项目部 2019 年 2 月 3 日前支付以上劳务分包人欠款 82.5 万,余款 2019 年 10 月 1 日前结算付清。但 因后期工程结算被建设单位拖延仍未审核确认,造成晓云国际工 程项目项目部无法履行完成调解承诺。 其后,以上劳务分包人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127.90 万元劳务费及其利息的申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11 月 26 日依法向海南琼建公司发出 了执行通知书,随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来函至琼山区国资局要求在本月 20 日前调剂资金用于支付申 请人劳务费。

     三、处理建议

    (一)该涉案项目位于龙华区管辖范围内,根据《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因此该项目欠薪问题不属于琼山区管辖;

    (二)该项目劳务分包人已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根据《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二) 款规定:投诉事项已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已经通过诉 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立案。建议 反映人仍依照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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