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义代表:

  您好!您在市人大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强城镇违法建筑管理的建议》收悉。诚如您所说违法建筑对城市的危害及对城市管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打击违法建筑的决心、态度一直坚定不变,在市、区、镇(街)三级政府共同发力,2013年至今,全市拆除违法建筑17345宗1324.75万平方米,防违控违2183宗73.174万平方米。2016年实施违法建筑分类处置以来,我市已完成待分类处置22336宗454.19平方米。

  近年来,通过高位推动、建章立制、分类处置等,我市在违法建筑的防、控、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住宅小区违建成片、违法建筑屡禁不止问题,违法建筑整治仍任重道远。我们非常感谢您提的几点意见,经过与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探讨,在今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以下几点探索和尝试:

  一、 把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住宅小区的防控主体之一

  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的《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街道办事处、居(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区域内发现违法建筑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协助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明确街道、村(居)委会、物业公司是遏制私搭乱建的第一道防线。

  为有效治理小区违法建设情形,利用我市施行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我委之机,我委在加强小区违法建筑行政执法力度同时,将与法制、住建及各区探讨采取有效措施,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违法建筑防控主体中,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对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劝止的责任:一是要求物业公司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增加相关条款,约束业主对私搭乱建行为;物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登记,包括口头劝阻和书面通知,阻止参与违建的人员、材料和设备进入小区并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城管部门报告。二是将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违法建设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为第一时间向辖区城管部门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作为企业资质升降级、项目评优和项目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发挥物业作用,减少小区违建“羊群效应”。

  二、 把违建主体责任人纳入诚信体系

  2017年开展的海口市高档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委联合住建、发改等部门试行联合失信惩戒,将高档小区拒不配合拆除违法建筑的违建业主列入“失信黑名单”, 采取注销违建业主的相关房产证明、冻结房产交易的措施,倒逼违建业主自拆,直至其将建筑恢复原状。

  工作实践验证了您提出的将违法建设业主纳入征信体系的建议,对违法建筑整治中业主避而不见告知难、违建“制而不止”和“久查不决”等难题有处置成效,我委将与各区、法制、发改、住建、规划、工商等探讨,在违法建筑治理方面实现征信系统的全覆盖,把违法建设当事人纳入征信体系,营造“一处违法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环境,通过一建立违法建筑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机制,全面、客观地认定、记录、评定违法建筑业主信用信息;二建设标准化和信息化平台,实现市规划、建设、金融、工商、交通、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对违法建筑当事人的信息共享;三制定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的违建当事人在房产交易、工商经营、贷款申请、信用卡办理、乘坐飞机、高铁及其他方面权利依法进行限制,加大违法成本,真正让违法建设当事人寸步难行,促使全社会守法、守信。

  三、加强防控建设,努力获得立法支持

  目前我市违法建筑根据《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分情况进行处置: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二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规划条件,补办相应规划手续;三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建筑实物或者违法建筑的全部销售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规定使违法成本相对违建超额利润来说过低,导致违法建筑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我委在加强对违法建筑执法、完善打击违法建筑各项机制的同时,积极探索有效手段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防控整治工作,通过报送年度立法计划,向人大、法治等部门给予下列立法支持:一是对违法建筑防控主体如物业、村(镇)、居委会等的责任与义务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二是对违法建筑主体违法成本寻求通过立法来体现党委政府的重视。如是否可以通过征收“城市容积率占用金”、是否可以突破现有处罚额度等打击违法当事人。三是对行政处罚后违法建筑后续处理的处置措施通过立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如处罚合理化后的建筑如何利用,强制拆除费用是否能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增加其违法建设的成本等。

  四、加强联合执法,协同配合加强监管

  加强联合执法实现源头管控。一是公、检、法、纪检监察、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违法建筑中权钱交易的惩治力度。打击把违建作为产业的不法商人,斩断违建背后的利益链;开展公职人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查,打击违建背后的“保护伞”。二是工商、卫生、食药监、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和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提供相应行政许可和服务;住建部门作为行业监管单位要责令混凝土供应企业不得提供商品混凝土,以及建筑施工、监理部门不得承建、监理违法建设项目,以期使违法建筑无可利用之处,违法建筑人无利可图,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建筑现象。

  五、加强普法宣传,让违法建筑整治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民心

  通过媒体宣传、曝光,对违建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达到市民不敢为、不想为,按法律规定去依法建设。一是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微信美篇、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学习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让遏制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的法规政策宣传深入民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违”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通过对拆除违章建筑的典型案例的报道,进一步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震慑违建当事人。三是发挥“执法+媒体”作用,通过媒体对违法建设及其当事人进行“曝光”,让当事人在舆论的压力进行自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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