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大于天,安全生产责任重于山。为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海上渔船生产事故发生,2021年6月至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下称支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时刻保持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多举措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实地检查责令限期整改

近年来,渔业系统紧紧围绕保安全、护资源、管秩序,统筹抓好海上执法、安全监管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复,海上气候复杂多变,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支队按照 “抓重点、强监管”的指示要求,全力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生产“七条措施”,坚决打赢渔业“遏重大”攻坚战。

据介绍,支队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电台的联系,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查询渔船作业即时位置,接收渔船报警和通知渔船回港避风等信息。同时,支队执法队员赴临高抱才港、文昌清澜港、三亚崖州港等地,对管辖的大中型渔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高危渔船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执法队员重点检查船舶机舱、厨房防火及煤气罐是否用钢围壁包围;救生衣、灭火器是否配齐;船上电线是否乱接虚接;机舱内是否存放电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当场开具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2021年6月25日,在临高抱才港检查发现,3艘渔船没有用钢围壁和防火门分隔,1艘缺救生衣2件,1艘煤气罐老化。各船已于2021年7月10日整改完毕。

2021年11月1日,在文昌清澜港检查发现,1艘船上电器电线未穿管套,发动机舱未配备灭火器,油布未使用铁桶收集,出港未报备;2艘未落实岗位人员制度。2021年11月25日,各船整改完毕。

2021年11月19日,在三亚崖州港检查发现,3艘大中型渔船船员证、捕捞许可证、渔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均未配齐,救生衣、灭火器等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桅灯、艉灯不亮,蓄电池箱子需更换成铁板箱,塑料油管需更换,辅助小艇未有船名号,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未落实。各船于2021年12月25日整改完毕。

远程监管加强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部分大中型渔船停靠广西、福建等地。为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支队按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接触的要求,采取电话询问、微信办公等手段远程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

据支队第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远程执法检查主要是开展船舶配员及船员任解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视频比对,严查人证不符、船员资历信息造假、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从而进一步规范船员最低配员和任解职管理工作。

经统计,采用远程监控手段核查管理的16艘大中型渔船中,其中4艘停泊停产、2艘拆解注销、10艘配员不齐且未进行任职,执法队员对这些渔船开具整改单,限其离港前做好整改。跟进过程中,各船主积极配合工作,已按要求对职务船员的配备、任职进行整改。

同时,支队指导大中型渔船开展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观看《生命至上》安全生产专题片、船舶航行、船舶驾驶和避碰、海上救生、海上急救、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船舶消防等知识。

此外,支队要求各船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定时对船员进行体温测量以及每周定期做好消杀,佩戴好口罩,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陆地;在出海前,法人船主或船长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隐患自行排查。

长效机制完善渔船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大中型渔船安全生产意识,2021年12月30日,支队对鸿兴渔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据悉,该公司旗下渔船出海未随船携带船舶相关证书、未配齐职务船员、未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支队在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旗下7艘渔船船长约谈后进行立案处罚,并通报该公司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情况,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

根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支队工作部署,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中大型海上渔船防疫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技能,以更好地保障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及渔民的财产安全。

为做好执法监管,支队每月不定期了解大中型渔船的北斗开机情况及跟帮编队情况。据介绍,北斗系统的开启增强了定位的精准度,对渔船的位置和航向监管更加全面、到位,渔船跟帮编队生产同样是增强互救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举措。

“今后将通过健全完善渔船管理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转变为常态化、精细化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支队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常态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廖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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