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用“721”工作法护航自贸港营商环境

“感谢你们的普法教育。这些大砗磲,我们愿意无偿上缴。”日前,海口某咖啡馆负责人将4扇大型砗磲贝壳主动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下称支队)。

据悉,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被称为“贝王”,最大体长可达1米以上,重量达到300千克以上。198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就将砗磲贝列为世界稀有海洋生物加以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将库氏砗磲贝列为一级保护海洋生物。

2017年1月1日,海南省政府已发布禁令,禁止捕捞、加工、售卖、运输砗磲及其制成品。

近期,有消费者向海口市“12345”投诉称:水巷口集散广场某咖啡馆,在馆内放置着两枚大砗磲作为摆件。支队接到这一转交办件后,立即组织第一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前往该咖啡馆核实情况。

执法队员赶到该咖啡馆后,发现其大厅内确实摆放有2枚(共4扇)大砗磲贝壳。经过现场测量,这4扇砗磲分别为94cm×54cm、90cm×52cm、94cm×53cm、92cm×53cm。

该咖啡馆负责人解释称,这些砗磲是十多年前购买的,2015年开业时放置在大厅,仅作为存列摆件,并非用于销售。

“大砗磲,原名库氏砗磲,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你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向该咖啡馆工作人员和消费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水生野生动作保护知识。经过普法教育后,该咖啡馆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主动承诺将无偿上缴这些大砗磲。

鉴于该咖啡馆为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评判教育的决定。

“当前全省正在努力营造自贸港营商环境。为突出执法服务以民为本的初衷,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支队坚持用‘721’工作法解决问题。”支队相关负责人称,在执法过程中,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支队希望通过柔性执法的手段,提高群众满意度,构建和谐社会。

(邓宇李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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