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市露天烧烤引起的占道经营行为、油烟污染行为、噪音扰民行为、食品不卫生问题等乱象,为切实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中关于严禁露天烧烤的要求“各市县政府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划定并公布允许露天烧烤的区域,未划定区域的市县则在本市(县)城镇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在允许区域内露天烧烤的,应使用清洁环保的燃料”的相关要求,规范露天烧烤行业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划定海口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二、目的

  (一)划定禁止和严控露天烧烤区域,不是对烧烤行业的一刀切,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依法经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护好我们的碧海蓝天,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二)为切实落实《海口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大气面源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执法区域边界,方便执法工作。

  三、过程

  3月1日《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3月初市市政管理局代拟起草《通告》初稿。

  322日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4月2日在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官方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绝大多数市民对烧烤不赞成,欢迎露天烧烤通告的出台,个别市民关于保留假日海滩烧烤园等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不予采纳。

  4月26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再次对《通告》内容进一步修改并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第二轮的修改和完善。

  5月31日召开第十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规定的,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开展烧烤摊点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环保燃料。违反规定的,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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