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10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包括《省级清单》、《市县清单》以及《乡镇和街道清单》。其中《市县清单》共列明28个领域3339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事项3166项,行政强制事项173项)。乡镇街道执法事项84 项(法定事项5项,赋权事项79项)。同时要求各市县在省指导目录中勾选执法事项,编制本市县以及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县,要全面迅速梳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单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提前报省联席办审核。

根据省政府上述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已编制完成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区清单)和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乡镇和街道清单)。本次送审的《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认领17个领域执法事项2228项,行政强制130项。其中市区行政处罚事项2150项,行政强制124项;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78项,行政强制6项。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市区清单)

1.关于行政处罚事项。对《省指导目录》所列的28个领域共3166项行政处罚事项,我市共认领16个领域2150项。其中包含增加宗教领域25项行政处罚事项及132项我市地方立法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全部认领13个领域执法事项。具体包括: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应急管理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务领域、林业领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宗教领域。

上述13个领域中,下列事项与海口市无关或执法主体已确定为海南海警局,不列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一是《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规定的执法事项(农业农村领域:第1123之一、1198项;生态环境领域:1154之一、1665);

二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执法事项(林业领域:第2593项、2594项、2595项、2596项、2597项、25984项);

三是18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该部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由海南海警局行使(即:生态环境领域:第1697项、1698项、1699项、1703项、1704项、1705项、1706项、1707项、1708项、1709项、1710项、1715项、1716项、1717项、1718项、1719项、1720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2038项)。

此外,由于我市未认领市场监管领域执法事项,因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增加 “对使用单位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政处罚”事项(第1609项)。

(2)部分认领3个领域执法事项。在教育、民政、发展和改革三个领域,我市仅划转部分执法事项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其中,在教育领域,已划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方面”5项,剩余20项未划转;在民政领域,已划转“社会事务方面(殡葬)”1项,剩余事项39项未划转;在发展和改革领域,已划转“节能方面”7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方面”4项,“电力领域”3项,剩余35项未划转。

(3)未认领《省指导目录》12个领域执法事项,未认领领域与2022年基本一致,具体包括:市场监管领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商务领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财政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司法行政领域、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档案管理领域、科学领域、气象领域、营商环境领域。

(4)新增132项我市地方立法设立的行政处罚事项。在我市认领《省指导目录》的领域内,增加海南省海口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132项、其中交通运输领域增加19项、农业农村领域5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3项、生态环境领域12项、应急管理领域1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2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0项、水务领域3项、林业领域5项、民政领域2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50项。

2.关于行政强制事项。对《省指导目录》所列的15个领域173项行政强制事项,我市认领了10个领域共计118项,另外新增6项我市地方立法设立的行政强制事项,市区清单共计124项行政强制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认领《省指导目录》所列的交通运输领域、农业农村领域、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应急管理领域、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水务领域、林业领域共10个领域全部行政强制事项118项。对生态环境领域已确定为海南海警局的行政强制权1项(第90项)不认领;对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商务领域、民政领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5个领域57项行政强制事项不认领。

(2)新增6项我市地方立法设立的行政强制事项,包括交通运输领域4项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2项。

3.关于市区责任分工。我市在市区清单中增加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分工,划分的依据是已批准的2021年、2022年市级和区级执法清单,目前在实际执法中也是按该标准执行。

关于海南省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乡镇和街道清单)

省《乡镇和街道清单》共列明78项行政处罚权和6项行政强制权,78项行政处罚权中法定处罚事项3项,赋权处罚事项75项;6项行政强制权中法定强制事项2项,赋权强制事项4项。对省《乡镇和街道清单》事项,我市全部下放乡镇和街道,未增加事项,仅增加了我市地方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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