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光海委员:

您《关于“五化”先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的建议》(第391号)收悉。感谢您对海口市城市建设的关心并提出的宝贵意见,经研究,并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我委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函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五化”工程,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五化”(净化、绿化、彩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提升海口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功能,展现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和生态景观旅游城市形象,我市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五化”工程。201710月,我市结合“五化”工作具体内容制定了《海口市“五化”工程总体行动方案》,并成立了五化工程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五化建设。

五化工程开展以来,我市市容面貌和城市品位等到明显提升,受到各级领导的大力肯定和市民朋友的广泛认可。

1.净化方面。采用环卫PPP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全市5713的城市道路实现全覆盖清扫保洁,一、二级道路实现全部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以上;对水域实行全覆盖属地管理,各环卫PPP企业按照定人员、定河段、定时间、定标准、定任务的“五定”标准,对辖区水域实施日常保洁、全覆盖管理;将主次干道沿街摆放的垃圾桶全部撤除,采取“桶车直运”、“摇铃收巷”等方式,定时定点上门收运垃圾,彻底消除长期以来沿街设置垃圾桶给城市主次干道带来的环境压力;全市环卫公厕全部配备专职保洁员,按照公厕保洁质量标准进行日常保洁,24小时免费对公众开放。同时,我市公厕全部加装了自动喷香器、电风扇、排气扇等装置,有效降低了厕所异味。我市日产生活垃圾约2500/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环卫部门依据《海口市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对全市环卫作业质量实行常态化监督考核,建立环卫长效管理机制。净化工作制度化有序推进;大力开展运输工程车专项整治活动;“门前三包”工作不间断进行。

2.绿化方面。本着“多种植椰子树、大叶油草等本地树、本地草”的原则有序推进。凤翔公园项目已完成施工进度约65%,核心区已基本完工并开放使用,左岸迈赢桥以南部分正在施工中;西海岸带状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已完成“透海见光”改造、香格里拉段、喜来登周边段、假日海滩段、印象剧场东侧的施工工作;万绿园改造工程已经实施了计生园、氧吧、儿童乐园、琼北居民区、内湖等景观改造;国兴大道等5条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民航航线俯视区生态修复基本完成。

3.彩化方面。对主城区重要道路进行景观提升及彩化工程。其中海秀东路已完工,滨海大道及滨江西路正在施工;东环高铁垂直绿化及海秀快速路垂直绿化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后续将进行论证和施工;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基本完成;滨海立交桥绿化美化工程也已完工,

4.亮化方面。本着“高标准、高水平和节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项目一期(一阶段)已完成工程总进度100%;项目一期(二阶段)目前已完成日月广场、美兰机场国际航站楼、火车站、国兴大道公共建筑、人民桥、和平桥、国兴-海府立交及海口高铁东站的亮化建设,正在进行海甸溪北岸等节点的亮化建设;项目二期目前已完成滨海西路、国兴大道、龙昆路、白龙路、海府路等路段约33.8Km绿化带亮化建设。

5.美化方面基本完成全市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已完成龙昆路、海秀路、滨海大道、国兴大道、长堤路、滨江路、海府路、白龙路、秀英大道、海港路、凤翔路、琼州大道、人民大道14条道路的招牌设计方案,招牌制作同步进行;对机场进出通道及城市重要客厅实施美化改造工程,三角池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立面改造(一期)项目共完成南大立交桥周边示范段92栋楼宇立面改造施工。

二、把“湿地修复”作为生态发展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1.关于要尽快推动人大立法,出台《海口湿地修复与保护条例》方面。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立法执法工作,为了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我市稳步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2017  7  3 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2017  9  1 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按照计划,2018  8 月我市人大常委会拟颁布《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此项工作目前已完成编写工作,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审议。另一方面为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各职能单位与部门职责,起草了《海口市湿地保护与管理责任分工方案》并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明确了我市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以及各区政府的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的责任。同时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2018 年以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51 宗,侦破涉林涉湿刑事案件 14 宗。

2.关于加大湿地修复和保护,保护好 43.6 万亩湿地,建造好五源河、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样板工程方面。我市湿地资源丰富,湿地面积 29093.09 公顷(43.6 万亩),有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等 4 个湿地类及 11个湿地型,湿地率 12.7%。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市湿地资源,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 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 号)的精神及市委书记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生态修复,管控好海岸线、江岸线,做好海江河湖湿地、红树林湿地、羊山湿地、火山风貌文章,积极申报国家湿地公园”的工作目标,需做好湿地资源保护的顶层规划设计,以此加快推进我市湿地资源保护修复工作,助推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我市编制了《海口市湿地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17-2025 )》、《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海南海口响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海南海口三江红树林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海南海口铁炉溪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海南海口三十六曲溪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海南海口潭丰洋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及羊山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和新旧沟湿地乡村公园等规划。2017  12  21日国家林业局批准同意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海南海口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列为市政府 2018 年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目前,五源河湿地公园(一期)项目已完成了出海口示范段及五源河桥南侧3.3 公里段的施工建设,剩余 8.7 公里将在 2018 年底完工。五源河湿地公园(二期)项目计划 2018  8 月动工,2019 年底完成。

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凤翔公园示范段已完工,并建成全国最大的八级梯田湿地,首次实现在中国城市内河以生态再造方式成功种植红树林。现今,美舍河这块曾经“最难啃的骨头”已成为“国家水利风景区”,被省委刘赐贵书记称赞“解决了多少年想解决而未解决好的事”,很好地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舍河国家湿地公园沙坡水库段建设正在有序推进,2019 年将全部完成建设。

3.关于大力推动海口国际湿地城市建设问题。为全面提升海口国际影响力,2017 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海口要举全市之力“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以塑造海口生态新名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国际湿地城市认证资格条件,积极开展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申报工作。2017  9  22 日,我市获得了中国政府向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提交认证国际湿地城市遴选提名资格,成为全球首批入选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城市。2018 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创建工作,经对照梳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以及《湿地城市认证提名表》所列的相关认证标准,专门制定了《海口市 2018 年推进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创建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解。

三、大力推广复制美舍河治理的科学路径和经验,全力抓好“两湖两沟一溪”等32个水体治理。

1.加快推进城市地域水系连通,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申报事宜的通知(办财务〔201675号),我市2016年向水利部、财政部申请了5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分别是:海口市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海口市松涛黄竹分干渠-羊山水库连通工程,海口市灵山干渠-芙蓉河连通工程,海口市潭览河-迈雅河-南渡江连通工程,海口市道孟河-南渡江连通工程。水系连通工程的实施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需要。水系连通工程的实施与海口市城市建设相结合,能够优化区域水系连通格局,保证区域洪水、涝水的正常下泄,提高河流水动力条件,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优化我市水系布局,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水系连通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对现有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整治和连通,5个水系连通工程连通长度达70.9km。目前海口市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已开工建设,工程投资13594.11万元,同时开展其他四个水系连通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2018年底完成该永庄水库-秀英沟连通工程投资的70%,在今年底前完成海口市灵山干渠-芙蓉河连通工程、海口市潭览河-迈雅河-南渡江连通工程、海口市松涛黄竹分干渠-羊山水库连通工程、海口市道孟河-南渡江连通工程四个水系连通项目的前期工作。

2.推广前期水体治理的科学路径和经验,全力抓好“两湖两沟一溪”等32个水体治理。经过两年多特别是近一年多以来,我市整合各方资源,在 32 条河(湖)治理中,累计摸排管网 522.9 公里,清理淤泥约 229 万立方米,全市 32 个水体共截流污水直排口 467个,铺设截污管网 41.3 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 16 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 13 座。纳入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的 19  21处水体中,共有 18  20 处水体(占总数的 94.7%)消除黑臭,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 90%的目标。纳入省水体水质考核的 18 条水体中,共有 13 条水体(占总数的 72%)水质达道Ⅴ类水质,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 50%的目标,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省相关部门的好评。

3.坚持以点带面、逐个突破。海口市在城镇内河(湖)水体治理中,特别以美舍河为示范开展水生态治理,坚决把美舍河打造成为全市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示范和模板,继

而全面推动全市 32 个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助

推城市更新工作。

四、大力发展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推动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通过发展产业脱贫并实现就业增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有利于推动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通过发展产业脱贫并实现就业增收,推进全域化旅游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工程,对生态资源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加强分类指导,联合各方力量,通过招商引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享农庄的开发建设,加快推动旅游项目落地,促进农村产业调整,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助推乡村旅游活动在城乡建设中深入人心、落地生根。2017 年全市休闲农业企业接待游客约 130.92 万人(含体验式游客),营业收入 4.47 亿元,利润总收入 10870 万元。带动周边农副产品销售收入 2.84 亿元,周边农民户均年增收 1.3 万元。

2.2013-2017 年海口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列入市委宣传部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其中2013-2016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委宣传部文明生态村建设专项资金 1000 万元;2017 年安排 600万元,五年来市财政安排市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共计 4600 万元。2016 年安排市规划委规划业务经费 3,443.67 万元,2018年安排市规划委规划业务经费 6,000 万元,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等规划项目。根据省财政厅的资金分配方案,2016 年下达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资金 3,000 万元,2017 年下达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资金 3,000 万元,用于推动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

3.不断完善保障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截至 2017  12 月末,海口市农村劳动力总数为 25.4 万人,已就业人数 13.7 万人,2017 年海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7277 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人数共 4562 人,共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培训 1483 人次。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系统化、科学化开展五化工程,加大湿地及水资源保护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小镇和休闲农庄产业,促进城乡一体化,为建设国际化滨海滨江花园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持续在我市开展“五化”工程,合理规划、系统布局,始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让广大市民更有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持续推进我市水体治理工作进度。根据《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部署,按照《海口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具体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海口市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我市水体治理工作。

三是高位推行河长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起包括市四套班子领导在内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海口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传达水环境治理的生态理念、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凝聚全市干部生态环保的共识,积极整合 11 个部门职责,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构建“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高效推进治水工作。

    四是强化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地方委员会的职责,加强所依托重要国际湿地(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依法依规治湿,加快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宣教工作,抓好湿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加强领导,加快法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力争拿到“国际湿地城市”这块“金字招牌”。

    五是继续大力发展特色小镇和共享农庄产业,引进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和旅游项目,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早日实现经济小康和文化小康;根据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当地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岗位,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造机会。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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