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革委员:

您提出《关于给予我市中小微企业容错空间,助力中小微企业合规发展的建议》(第53号)已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对标《海口市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采取各种措施想方设法服务全市各类企业。

一、探索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逐步实现由损益性执法向受益性执法转变,由处罚式执法向服务式执法转变。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利用“宪法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特定时间,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法宣传。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海口电视台“城市管家”栏目,开设“以案释法微课堂”,邀请法律顾问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向市民解读法律知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印制《养殖企业告知书》,将养殖企业应当注意的养殖尾水排放方面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告知企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落实省旅文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文化市场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精神,约谈经营业主 270人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先后举办“专利法相关法律宣讲”“商标法相关法律宣讲”“海口国家高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培训班”等线上线下讲座、报告、培训活动,向中小微企业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二是推行“承诺+执法”模式,即对首次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出店占道经营的商铺,由执法队员进行普法教育,责令当场整改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后再次出店经营,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分别与商户、商贩等个人和单位,签订承诺书2078份。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3年7月,对签订《承诺书》后不落实承诺而作出行政处罚148宗,罚款25650元。从结果来看,在签订《承诺书》后还出现违法行为的仅占7.12%,有效遏制了出店占道经营这一难题,切实改善民生问题。

二、大力推行“两张清单”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实施《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推进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等柔性执法,并大力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告知承诺制。两张清单实施后,2022年综合执法部门已为70多企业减免罚款200多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免罚和轻罚案件28件,为企业减免罚款100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在行政执法中对中小微企业等监管对象实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例如我局在新冠疫情期间采取事前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通过媒体发布《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约谈部分电商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经营守法诚信经营。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公布于局官网并严格贯彻落实。在行政执法中该局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特点,危害后果等情形,对违法行为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处罚款的,不予处罚。

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约谈提醒、责令改正等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大力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方式强化执法能力,开展实战化大培训、专业化大练兵、特色化大比武等多种方式强化执法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感谢贵委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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