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主管全市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市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制订本市户外设置物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市政设施、燃...
办公地址:海口市长滨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南楼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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