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市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公开和在现场查阅公开。

  市政府网址:http://www.haikou.gov.cn/;

  本机关网址:http://hkcg.haikou.gov.cn/。

    现场查阅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南5楼50http://www.haikou.gov.cn/51,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898-68723635、68723637;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南5楼5051,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898-68723635、68723637;

  传真电话:0898-68723634;

  通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二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南5楼5051;

  邮政编码:570135。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和机关网站上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

  http://www.haikou.gov.cn/xxgk/xxgksq/zxsq/;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为了提高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信息公开进度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898-68723641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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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898-68723635   举报电话:0898-66760200   举报邮箱:hkcg41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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